中新網南寧9月24日電 (許雲霞 楊華卿)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法院24日對備受關註的“紅蘋果”午托故意殺人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,駁回吳業昌上訴請求,維持一審法院對其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判決。
  此前2012年9月21日,被指“因病醫治不好並悲觀厭世”的吳業昌持柴刀在廣西貴港市平南縣製造驚世血案,對當地“紅蘋果”午托內一群小學生進行瘋狂砍殺,這宗震驚社會的慘案導致3人死亡、13人負傷的嚴重後果。
  一審判決認為,吳業昌濫殺無辜,犯罪動機卑劣,手段殘忍,後果極其嚴重,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。
  一審判決後,吳業昌不服判決,以其作案時不能控制自己,頭腦混亂才做出衝動之舉,申請重新進行精神醫學及刑事責任能力鑒定的理由提起上訴。
  二審法院經審理後認為,吳業昌濫殺無辜,致3人死亡,2人重傷,10人輕傷,1人輕微傷,犯罪動機極其卑劣,手段極其殘忍,後果極其嚴重,應予嚴懲。經鑒定,吳業昌沒有精神疾病,應負完全刑事責任能力。
  據此,二審法院作出駁回吳業昌上訴,維持原判的裁定,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。 (完)  (原標題:廣西濫殺小學生致3死13傷凶手二審維持死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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